看了几天讨论,这本质是个逻辑问题。讨论如下:
假设,A团本次收入共100000(十万)g,均分团无补贴。
计算之一:“先按25个人分g,半g人分完,另半g由其余24人分”。
24人各分4083g(4000g+另半g均分83.333抹零),半g人分2000g。
计算之二:“直接按24.5人分g”
24人各分4081(4081.632g抹零),半g人分2040g(2040.816抹零)
两种计算方法,24人收入差2g,半g人收入差40g,为何?
这就是重点,此处逻辑问题在于,另半g该给谁?
假如说,此处的另半g计算为罚款,理所当然,按照一法计算合理,没有罚款之后再分给被罚款人的道理。
假如说,此处的另半g计算为工分,那么,按照二法计算合理,出工25人,打出24.5个工分,那么收入按照24.5个工分均分。
讨论结束,请指点。
PS:小计算,第一法,团长可毛8g,第二法,团长可毛16g,建议大家开团用二法,打工用一法,dps没信心强烈推荐二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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